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2
(体育馆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5
第三章 建筑规模...................................... 16
第四章 主要项目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                     21
第五章 建筑标准...................................... 23
第六章 主要经济指标.................................. 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条阐述标准的编制目的。体育馆是满足体育运动竞赛、训练和群众健身娱乐等需要的场所。长期以来,体育馆项目由于没有建设标准可依,各地建设水平差距较大,为规范体育馆的建设,更好地为体育事业发展提供保障,并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由国家建设部和发展改革委审批发布的、关于体育馆建设水平的国家标准。
第二条       本条说明标准的主要作用。本标准是编制、审批、评估体育馆项目有关政策、技术、经济等要求的依据,为各级政府对项目决策和综合评价提供基础指标。本标准的直接使用者是各级政府的决策部门和检查监督部门;相关使用者是建设单位、设计咨询单位等。
第三条       本条规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资金建设的新建、体育馆项目按本标准执行。使用政府资金建设的改建、扩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同类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       本条规定了体育馆的建设原则。体育馆首先要保障体育竞赛的功能需求,兼顾全面健身活动。其建设应充分考虑我国国情与地区发展差异性,有效地使用建设资金,实现功能、规模的最优配置。
第五条       在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体育馆发展规划中,新建的体育馆项目应重视体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减少浪费;改建、扩建项目应将原有设施中能够利用的部分计入所定的总面积中,合理优化、充分利用。
第六条       本条明确了本标准与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指标的关系,随着国家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进展,必将有更多的标准、规范、定额、指标陆续发布,凡与体育馆建设工作有关的,均应说明要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章 建设规模

第十一条 根据体育馆主要为群众性体育和竞技体育服务的特点,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并结合我国体育馆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本标准以人口规模作为确定体育馆建设规模的基本依据。在进行体育馆的建设时,应首先依据人口规模确定体育馆建设规模(座席数量),如果需要承办的赛事要求(座席数量)超过人口规模配建指标时,体育馆建设规模可依据体育赛事的具体要求另行审批确定。
第十二条 根据近年来我国体育馆的建设趋势分析,省会城市、地级市及其他人口超过100万以上的城市普遍建设40000座以上体育馆。但通过调研发现,体育馆承担体育赛事的几率较低,特别是座席大量闲置造成投资浪费。而根据赛事等级(见正文表2)看,只有特级才会出现12000以上的座席要求。根据上述情况,本标准确定了表1中体育馆的建设规模(座席数量)。
正文表1的使用方法如下:
正文表1中体育馆按人口规模、观众数量,分别给出单座面积指标。如果使用中观众数量与表1完全吻合,可直接按照观众数量查出单座面积指标。如果实际使用中观众数量与表1不完全吻合,可对体育馆观众人数采用以千人为单位四舍五入的方式取整。再参照附表1的详细分级,按插入法确定单座面积指标。考虑到按照体育竞赛要求可能出现12000座以上体育馆,附表1增加了12000—15000座体育馆的单座面积指标,同样采用按插入法使用。

体育馆比赛场地按照赛事级别和国际惯例,6000人以上按照体操场地计算,6000人以下按照手球场地计算,热身场地相应设置。6000人按照手球和体操两种情况计算,应用时按照实际情况分别参照执行。
通过对大量调研数据分析,发现目前我国体育馆建筑面积统计存在以下问题:
1.由于计算面积的时间不同,所依据的面积计算标准不同,导致面积计算差异较大。例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颁行于2005年7月,之前的规范如《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房产测量规范》等中对体育馆面积一直没有统一的规定,因此各体育馆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不一。
2. 由于现状体育馆设计理念不同,计算面积所包含内容及范围也不统一,导致面积计算口径差异较大。例如,环绕体育馆的平台是否计入单体建筑面积等问题标准不一,有些体育馆将附属的平台面积计入单体建筑面积,而有些体育馆将平台单独计算建筑面积,导致调研数据差异较大。
针对上述问题,本标准采用标准模型与调研数据相互参照的方式确定新的建设标准。即以标准模型分别计算各类各级体育馆的使用面积,通过增加系数的方式调整标准模型与调研数据的关系,以求确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 标准模型中相关数据确定的说明
关于体育馆观众休息厅单座面积指标问题,由于相关规范中没有标准可以参照,本标准参照剧场建筑设计规范中相关规定,按照前厅与休息厅合用为原则,确定相关标准。
体育馆观众休息厅按照0.5㎡/座计。
根据调研数据,体育馆机房面积按建筑轴线面积10%计。
2. 关于各级、各类体育馆建筑面积计算中调整系数α1、α2的说明:
由于标准模型均以建筑轴线面积计算各层面积,考虑到建筑设计及建造过程中均以结构、外墙、保温、幕墙等实际建筑外轮廓线计算建筑面积。因此以5%作为建筑面积调整系数α1(外墙面积系数)的上限。
由于标准模型均以方形平面作为计算依据,考虑到实际建筑设计方案可能出现圆形、椭圆形及其他异形平面,建筑外墙形状还可能出现倾斜、外挑等情况。因此以10%作为建筑面积调整系数α2(体形变化系数)的上限。
体育馆计算公式:S=A(1+β)(1+α12)。
其中S为标准模型计算面积,A为标准模型面积,β为机房面积调整系数10%。
注:15000人以上体育馆因已有实例,而且与10000-15000人体育馆规模差异较大,因此在体育馆标准模型分析表中增加了15000人以上的分类,并以15000人为例进行计算。
单座面积K=S/W  其中K为单座建筑面积(㎡/座),W为坐席数(座)。
注:W在计算中均指固定坐席数。
体育馆标准模型面积推导过程如下表:
表9 体育馆标准模型面积推导表
 

名称           座席数 12000以上 10000-12000 6000-10000 3000-6000 2000-3000
标准模型分析数据 4.1 4.3-4.6 3.7-4.1 4.1-4.5 3.7-4.1 4.1-5.1
调研数据平均值 4.22 5.26 4.43 3.84 3.25
             
表10 体育馆标准模型单座面积计算值与调研数据对比表  (m2/座)
 
 
 

体育馆建设规模的确定,均应以本建设标准的单座指标作为上限执行。对于实际工程中确实需要增加建筑面积的项目应单独审批,另行确定建设规模。
3. 体育馆建设标准中单座面积指标,是以各类体育馆所承担的相应级别的体育竞赛功能为基础确定建设规模。而实际建设中,各项目均以体育竞赛功能为基础,结合当地场馆运营经验,最终确定建设规模。
由于场馆运营的需求差异较大,无法用统一的标准衡量,且投资来源亦呈现出多渠道的特点。因此作为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馆的建设标准,只以功能需求相对明确的体育竞赛功能为基础(已包含常规的场馆运营项目),不包含额外的场馆运营项目。如果出于场馆运营需要,确实需要增加建设规模的,应另行申请投资或采用多元化投资渠道解决。
4.由于体育建筑发展较快,特别是与体育竞赛功能相关的部分更新更快,许多九十年代以前的体育馆受到建筑结构等因素限制,即使改造也难以全部达到新的建设标准,根据奥运会及亚运会体育馆改造经验,此类体育馆往往采用部分临时设施作为部分赛事功能用房,能够满足比赛要求。因此改造体育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而不做硬性规定。
5. 近年来学校体育馆发展较快,其中部分体育馆承担了包括奥运会、亚运会等赛事级别的比赛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但从学校体育馆特点来,功能与公共体育馆差别较大,通常活动座椅数量较多,单座面积指标较高(以固定座椅计)。因此,学校体育馆可参照本建设标准执行,而不做硬性规定。
第十三条 本条明确了各级城市下属的次一级行政级别单位(如区、县)在建设体育馆时的建设规模。
第十四条 本条明确了体育馆承担体育赛事等级的主要使用要求。
 
 
 
 
 

第四章 主要项目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六条 根据体育馆等级的不同,运动场地的规模按照竞赛规则和赛事级别要求设置,可参照表11-表12执行。
表11                   体育馆比赛场地规模表
分类 要求 最小尺寸要求
大型 可进行体操(搭台)、冰球比赛 70X40
中型 可进行体操(国内)、手球 48X28
小型 可进行篮球比赛 38X24
 
注:体育馆场地尺寸指比赛场地收起活动看台后的场地最大尺寸。
表12              体育馆热身场地规模表
大型 可进行体操、冰球热身训练
中型 可进行体操、手球热身训练
小型 可进行篮球比赛热身训练
 
第十七条 媒体坐席一般根据比赛要求,将普通坐席临时改造为媒体坐席。
第二十二条 运动员休息室应由休息室、更衣室、按摩室、厕所、盥洗室、淋浴等成套组合布置。特级、甲级体育馆一般设置4套运动员休息室,乙级、丙级体育馆一般设置2套运动员休息室。
兴奋剂检测室,应分别设置候检室、工作室和尿样取样卫生间和血检取样间。
第二十三条 储藏用房包括体育器材储藏室和奖品、国旗存放室。
第二十四条 媒体用房指标为场馆内用房。媒体支持区一般在建筑物外根据需要临时搭建。
第二十五条 本条技术用房指体育比赛专用技术用房。显示屏控制室、扩声控制室应能看到比赛场地和观众大厅。
     

第五章 建筑标准

第二十九条 体育馆的建设应满足体育竞赛要求,同时对观看比赛时的视线设计、声学设计、体育照明设计均应满足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
第三十条 体育馆的建设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同时,其场地、功能用房应考虑多功能使用,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全民健身需要和场馆多功能运营需要,更好的发挥公共体育项目投资的社会及经济效益。
第三十一条 体育馆是大空间、大跨度的建筑类型,因此结构选型、结构计算往往对此类建筑投资影响较大,应经过充分论证,选择经济、合理的结构形式。
第三十二条 由于体育馆单座容积较大,属于能耗较高的建筑类型,建设中应充分论证,选择合理的空间形式、设备选型,选用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增加自然采光、通风的可能性,在满足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降低维护及运行成本。
第三十三条 本条是对日常和赛事维护管理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 本条规定了体育馆建筑和环境方面总的要求,体现了对运动员关爱。
第三十六条 本条是对场地界限外围设计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 看台平面布置应考虑坐席的观看位置,以及比赛时的特殊要求。

第六章 主要经济指标

第三十九条 本条对体育馆工程概预算的提出了基本要求。首先满足国家取费规定,再满足地方定额标准。力求做到经济、合理。
第四十条 体育馆较一般的民用建筑,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因此工程造价一般相对较高。本标准以当地多层住宅平均造价为参照系确定体育馆的工程造价。
第四十一条 体育馆比赛场地、热身场地材料为体育专用木地板。
第四十二条 明确了建筑设备的选取标准,并对体育馆建设节能减排提出了要求,体现了政府投资项目经济适用的原则。